A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甲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为5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 000元。甲公司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有限责任公司应记入“实收资本”科目的金额为()万元。
A: 50 000
B: 8 000
C: 58 000
D: 41 000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材料物资的入账价值。本题中原材料的合同约定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所以A公司接受的甲公司投入的原材料按合同约定金额(原材料价款+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实收资本,因此A公司应计入“实收资本”科目金额为58 000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