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2】(2011年)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该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
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Q%;个人出租住房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4小题。
4、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 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20%)×10%=240元
B: 出售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20%=10000元
C: 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
D: 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240元
【解析】
(1)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每月租金收入=3000÷6=500(元),低于扣除标准,无须纳税;
(2)选项D:劳务报酬,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答案选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