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三】GD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高档香水精,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0元(人民币,下同),按规定向海关缴纳相关税费,并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2)委托A企业为其加工一批高档口红,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价格为2000元;A企业收取加工费1000元以及代垫部分辅料费15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加工的高档口红已于当月全部收回,A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 (3)自制一批新型高档化妆品,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作为福利,已知该批高档化妆品的生产成本为35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 (4)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投资到B企业,取得丙企业5%的股权,同类高档化妆品的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00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5000元。 已知:关税税率为2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GD企业自制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正确的是()。
A: 3500÷(1+5%)÷(1-15%)×15%=588.24(元)
B: 3500÷(1-15%)×15%=617.65(元)
C: 3500×(1+5%)×15%=551.25(元)
D: 3500×(1+5%)÷(1-15%)×15%=648.53(元)
自产自用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GD企业自制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3 500×(1+5%)÷(1-15%)×15%=648.53(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