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本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目中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的捐款38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甲公司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 (300+38)×25%-60=24.5(万元)
B: 300×25%-60=15(万元)
C: (300+300×12%)×25%-60=24(万元)
D: [300+(38-300×12%)]×25%-60=15.5(万元)
解析: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则甲公司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额38万元,故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可以扣除36万元,需要纳税调增2万元;②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00+(38-300×12%)]×25%-60=15.5(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