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1】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汽车的制造和销售业务。2018年7月有关业务如下: (1) 销售1辆定制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232 000元,另收取手续费35 100元。 (2) 将20辆小汽车对外投资,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企业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5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14万元/辆。 (3) 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给4S店一批小汽车,当月5日签订合同,当月10日收到预收款,当月15日发出小汽车,当月20日开具发票。 (4) 生产中轻型商用客车500辆,其中480辆用于销售、10辆用于广告、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2辆用于赞助。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6%,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4. 甲企业下列行为应缴消费税的是()。
A: 480辆用于销售
B: 10辆用于广告
C: 8辆用于企业管理部门
D: 2辆用于赞助
解析: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答案选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