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2017年7月1日到GD公司工作。2021年4月30日,GD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知王某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王某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为( )。
A: 9000
B: 12000
C: 15000
D: 16000
从2017年7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工作年限为3年10个月,按4年计算,GD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为4000×4=16000。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