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7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1日。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销售N商品2000件,合同约定乙公司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同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手续费不考虑增值税)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 (2)8日。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N商品1000件。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3)10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公司销售M商品,并办委托收手续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该批M商品的成本为350000元。15日丙公司发现该批商品有假货,要求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20日,甲公司收到扣除折让后的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4)25日,收到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的本月租金20000元及相应增值税税额3400元。该设备本月月应计提折旧12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5)根据资料(1)至(4),上述业务对甲公司7月份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本期金额的影响是()元。
A: 600000
B: 595000
C: 575000
D: 620000
对甲公司7月份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本期金额的影响=100000(资料2)+(500000-25000)(资料3)+20000(资料4)=595000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