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湖南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底。
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两类,分别如下: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该类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内容如下: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主题为“全面提高公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新时代数字化在工作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如果是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能够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1、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为,公需科目按湘人社办函〔2022〕11号文件有关要求办理。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