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继续教育的通知》,2025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上海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和其他会计工作。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总会计师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025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培训为主、高会面授培训和专题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多种继续教育形式。
1.网络学习培训
初中级资格会计人员主要参加网络培训,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会计人员可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热点业务——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网址:https://czj.sh.gov.cn/zss/zwdt/rmbssx/20250218/xxfboswf0000003150.html),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当年一般不得更换。
2.高会面授培训
高级资格会计人员(含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原则上应参加专项面授培训。
3.专题面授培训
各主管财政部门可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面授培训。
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且专业科目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涉及23个子科目,并分别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