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的记载事项是指付款人(如银行或企业)在汇票上必须或可以填写的内容,用于明确其承诺到期付款的责任。通俗来说,就像签订合同时需要写清楚条款一样,承兑时需要在票据上“签字盖章+写清承诺”,确保法律效力。根据《票据法》及相关规定,这些事项分为必须填写的内容和可选择性填写的内容,若缺失关键信息或违规操作,可能导致承兑无效。
必须填写的内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法律要求,以下两项内容必须记载,否则承兑行为无效:
承兑文句:需在票据上明确标注“承兑”字样,表明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的意愿。
示例:企业A向供应商B签发一张汇票后,银行在票面加盖“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印章。
实务简化:银行承兑汇票通常已预先印制“承兑”字样(如“本汇票已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付款人只需签章即可。
承兑人签章:付款人(承兑人)需在票面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以确认身份。
示例:某银行在承兑时,由授权经办人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及负责人私章。
法律效力:未签章的承兑行为视为无效,持票人无法主张付款权利。
可选择性填写的内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以下内容若未填写,法律会默认规则,但建议明确记载以降低争议:
承兑日期:即付款人签署承兑的具体日期。
未记载的后果:默认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申请后的第3天为承兑日期。
示例:若企业C在2025年3月1日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但未填写日期,则法律默认承兑日期为3月4日。
特殊汇票要求: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如“见票后90天付款”),必须填写承兑日期以确定到期日。
禁止事项:附条件承兑
承兑行为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承兑。
违规示例:
付款人在票面写:“验货合格后付款”或“资金到位后支付”。
银行要求持票人“先偿还其他债务再兑付汇票”。
法律后果:
附条件的承兑无效,持票人可直接向前手或出票人追索。
若银行违规操作,持票人可向央行举报并要求赔偿。
其他注意事项
记载位置:
所有承兑内容必须写在票据正面(如银行预留的“承兑栏”),背面或粘单上的记载无效。
电子票据的特殊性:
电子汇票系统自动生成承兑文句和日期,付款人仅需电子签章即可完成操作。
法律责任的延续性:
即使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承兑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实务案例解析
案例1:缺失承兑文句导致纠纷
某企业签发汇票后,银行仅在票面盖章但未标注“承兑”字样。持票人到期提示付款时,银行以“未完成承兑”为由拒付。法院判决:因缺少法定承兑文句,银行不承担责任,持票人需向出票人追索。
案例2:附条件承兑的无效操作
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汇票后,乙公司在承兑时添加“收到货物后付款”。乙公司收到货物后,甲公司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法院认定:附条件承兑视为拒付,乙公司可跳过甲公司直接向出票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