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领取初级会计证书的方式为考生按照归属地原则,到报名所属归属地县、区的会计管理机构(一般为当地财政局)领取证书。
1、考生本人领取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在《郑州市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上面签字。
2、他人代领的需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被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郑州市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上签名后领取,身份证复印件需留存备查。
1、考生应遵循工作部门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领取
2、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避免造成拥堵聚集
3、严格执行当地防疫措施,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按照以往惯例,继续教育大概在每年的二月底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八、九月至当年12月31日结束。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1、用人单位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未参加会影响自身的考核评价。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