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制存货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三部分,并需遵循权责发生制和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
1.直接材料
定义:构成产品实体的基础物料,如木材、钢材、电子元件等。
政策要求:2025年起,企业需对绿色原材料(如再生塑料、有机棉)单独设置子科目核算,并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环保认证信息。
案例:某家具厂生产沙发,耗用进口橡木50万元(计入“原材料——可持续材料”),普通木材30万元(计入“原材料——普通材料”)。
2.直接人工
定义:直接参与生产的工人薪酬,包括工资、社保、奖金等。
实务操作:按工时或产量分配人工成本,需附《职工薪酬分配表》备查。
案例:某新能源电池厂生产线上工人月工资总额80万元,按工时比例分摊至不同型号电池成本。
3.制造费用
定义:生产过程中间接发生的费用,如设备折旧、车间水电费、管理人员薪酬等。
分摊方法:
生产工人工时比例法(适用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机器工时比例法(适用于自动化生产线)。
案例:某芯片厂当月发生制造费用120万元,按机器工时分配至不同晶圆批次成本。
自制生产存货的会计处理
购进材料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生产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发生直接人工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生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
分配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产品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