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优先股是否属于其他权益工具,取决于其合同条款的实质:
权益工具认定条件:若优先股无强制付息义务(发行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分红)、无到期还本义务、无强制回售条款,则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金融负债认定条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优先股需归类为负债:
强制分红条款(如“每年必须支付5%股息”);
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约定价格回购(可回售条款);
股息支付与发行人经营业绩无关(如固定利率且必须支付)。
优先股的性质判定需穿透合同条款,而非仅依据名称或形式。
大白话解读
场景1:物流企业的“降杠杆魔术”
某物流集团计划以5亿元收购区域竞争对手,但现金不足且不愿稀释控制权:
发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票面利率6%,计入“其他权益工具”;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5亿
贷: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5亿
效果:资产负债率从75%降至65%,成功完成并购后市场份额跃居行业第二。
场景2:房企的“利息滚雪球陷阱”
某房企为偿还到期债务发行可回售优先股:
条款约定“3年后投资者可按面值110%回售”;
结果:优先股被认定为金融负债,3年后房企现金流断裂无法赎回,触发债务违约。
判断标准
1.付息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
权益工具特征:非累积优先股(未支付股息无需补发)或发行人可自主暂停付息。
案例:某新能源企业发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在研发亏损期间暂停付息2年,优先股仍计入权益工具。
负债特征:强制累积分红条款(如“未支付股息需逐年累积补发”)。
2.是否存在回售或赎回约束
权益工具特征: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如5年后可按面值赎回)。
负债特征: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人回购(如约定“上市失败后可按年化8%回售”)。
3.股息是否与经营成果挂钩
权益工具特征:股息率浮动(如“股息=净利润的20%”)。
负债特征:固定股息率且必须支付(如“每年支付5%股息,与盈利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