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至12月31日。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3.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具体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tjjxjy.chinahrt.com)查看并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前,应确保已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或属地关系调入,并由属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20至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可通过参加网络培训方式进行补学。已报名参加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尚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学习通道将在2025年12月31日关闭,逾期未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将终止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