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审核人和开票人是不能同一个人,很多企业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分工明细的话三个都不是同一个人,但有些不严格的企业三个都会是同一个人,这个看购买方衡量了,目前税局抓这个不是很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