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跟供应商之间、我们与客户之间签的都是短信服务合同(按发送短信数量收费的)。我们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给客户开“电信业务”发票,入主营业务收入。可是供应商的那家公司没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不了“电信业务”发票,只能开“信息技术服务”发票。
1、供应商的“信息技术服务”发票我们能收吗?入主营业务成本?
2、如果收了供应商的“信息技术发票”,那我们开给客户的发票,税务编码是选“电信业务”还是“信息技术服务”?
shanganren
4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邓小桃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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