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3000+4000)*10%=700万元 理论依据:该公司的支付的1200万利息不能按项目分摊,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只能按照取得使用权支出和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开发费用。 2.允许扣除的税金=1000+1000*(7%+3%+2%)=1120万元。房产公司的印花税不允许扣除 3.房地产公司加计扣除金额 =(3000+4000)*20%=140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700+3000+4000+1120+1400=10220万元 4.应缴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20000-10220=9780 增值率=9780/10220=95.56% 适用税率=40% 土地增值税=9780*40%-10220*5%=3912-511=34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