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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万元?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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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8年12月将一座写字楼整体转让给某单位,合同约定的转让价为20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1000万元、印花税10万元;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为3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0万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已知:该公司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10% 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万元? 2、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为多少万元? 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多少万元? 4、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多少万元?
会计网用户263 3年前 · 发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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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3000+4000)*10%=700万元 理论依据:该公司的支付的1200万利息不能按项目分摊,也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只能按照取得使用权支出和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开发费用。 2.允许扣除的税金=1000+1000*(7%+3%+2%)=1120万元。房产公司的印花税不允许扣除 3.房地产公司加计扣除金额 =(3000+4000)*20%=140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700+3000+4000+1120+1400=10220万元 4.应缴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20000-10220=9780 增值率=9780/10220=95.56% 适用税率=40% 土地增值税=9780*40%-10220*5%=3912-511=3401万元

王家权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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