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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和税务问题?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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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增值电信业务,2020年跟供应商A公司合作。年初我公司公对公支付了100万预付款给A公司,今天A公司说他们公司按照总部的要求不再做增值电信业务,要将该业务转给B公司,后期由B公司与我公司签合同。这已经付给A公司的100万预付款,A公司不退且不开票给我公司,后期由B公司就这100万直接开专票给我公司。 1、请问老师,这种我公司把款转给A公司,A公司把业务给B公司,B公司就这比款开票给我公司的做法,会对我公司产生税务风险吗? 2、需要A、B公司提供什么材料,我公司后期面对税务查账时,才能在税管员面前解释的通。
shanganren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若A、B公司是集团内的公司(或总分公司),A公司出具其转让业务给B公司的说明,并由AB公司共同盖公章确认,是可以这样操作 但若A、B公司不是集团内公司(或总分公司),A公司应当退回预收款给贵司,贵司再汇给B公司,不然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了

何慧樱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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