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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老项目税务处遗政策有哪些?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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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前房地产老项目存在部分销售收入未开票情况,前期涉及政府遗留问题,现税务局要求补开发票,请问有哪些有利政策可以少纳税?有没有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可以应用? 2、老房地产项目账务较乱,成本费用发票非常不全,土增税清算应该怎么操作才能更有利企业呢?
不会跳舞的啦啦队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房地产老项目的界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王家权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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