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单据是业务双方确认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故以结算日期所在月份份核算增值税,和所得税。所以,你这个即使业务发生在去年12月,但是,因权利和义务未确定,按会计准则,12月不能确认为收入。故不需做任何调整。按照你正常的财报汇算即可。除非是,去年12月已经开了结算单据,那么,增值税和所的税的纳税义务就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