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老师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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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跟老板反映风险了,老板觉得查不到他没事,命令我照常做。
业务是这样的:公司与供应商本来正常做业务,可是供应商突然要名义上涨价,本来50涨到100。可是这样我公司就亏死了,所以供应商说让我公司给他转100,他开票100给我公司;然后供应商将50返给老板的另一家公司,老板的另一家公司开票50给供应商;最后老板的那家公司将48转给我公司,我公司再给老板的那家公司开票48。
我感觉这像是三方的发票还开,有虚开风险。但是我公司跟供应商直接的业务签的是信息合同(每月有供应商提供的对账单)。
供应商跟老板的另家公司签订的是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内容为:供应商购买服务委托那家公司为我公司的业务提供平台技术运维服务。
因为那家公司是没有人的,技术和运营人员是我公司的人,所以我公司跟那家公司签了个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最终看合同的话就变成他公司花钱委托我公司的人员为我公司的业务提供技术服务)
我这么向税管员解释,逻辑能行吗?税管员会直接认定成虚开行为吗?
做好本职工作,你只要跟领导反映了具体风险即可,具体的决策者是老板,你只是执行
我害怕万一税管员来查,说公司构成虚开行为,到时候我会计有连带责任。供应商来头大,公司也是没办法。反正现在我只求自己无事。老师您看看这样跟税管员解释可不可以?解释成:因为供应商总部下达指令必须涨价,可是涨价后我们公司作为下游公司将面临大额亏损,所以供应商表示可以购买技术服务作为补贴,最后供应商出钱委托我公司自己向自己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商支付最终服务费。
*老师解答仅代表老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