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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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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2017年购买的办公房.2018年发票入账.未取得房产证.请问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所属期在税法下是怎么规定的?
浅水菇凉柠檬泪i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房产税征收时间如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何慧樱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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