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所替代,为方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在后者下设「工程施工」明细科目。 (2)「工程结算」科目被「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所替代,贷方发生额表示已经完成且被发包方认可的工程量。 (3)「存货跌价准备」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所替代。 (4)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分别自「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方结转。这一点与原建造合同准则下「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项目完工前一直不结转是完全不同的。 (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取消,相应内容直接进入利润表。 (6)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一律计入「合同负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