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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无利润是否可以分红?税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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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目前账面没有收入,是否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红? 如果可以分红,分红涉及哪些税金,税金如何缴纳?
L 4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公司未盈利不可以分红。如果企业当年度亏损,累计以前年度也为亏损,是不能分配利润的,如果违反公司法分配了利润;

公司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果公司当年度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盈利时,公司可以对股东分红。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何慧樱 4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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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进行资金借贷是否属于债权投资?
您说的这个问题,之前确实存在不同的认识,也有很多税企争议,尤其是在全面营改增后涉及到投资理财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先看看您说的国税函【2001】84号文: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强调的是“对外投资”,投资的特点就是——风险,收益不是固定的!而贷款服务(营改增的叫法)就是利息或利率是固定的。所以,营改增之后很多省市对于企业投资理财产品要求是要征收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 这两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本收益的属于贷款服务,需要交纳增值税;非保本收益,属于投资,不征收增值税。 引申到您们的问题上,您们对外如果是收取固定利率的利息或约定收取固定利息的,则属于贷款服务,您们需要交纳增值税(营改增前交营业税);如果不是保本收益,则就是投资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您们现在已经缴纳了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说明也是认可了您们是一种贷款服务而非投资行为。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到您们!
2020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