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实际取得的预收款以及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会计上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核算收入和成本
1、 取得预收账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税率)×税率。按规定预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外购建筑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
借:库存材料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3.领用建筑材料、支付分包价款时:
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贷:原材料。借:工程施工--成本(分包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建筑材料等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应于领用时转出进项税额:借:工程施工--成本(材料等),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每月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5.结算工程价款时开具增值税发票:
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