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规定,建议计入在建工程,改建完成后再转入固定资产。规定内容如下:(二)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1.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
通常情况下,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固定资产己计提折旧,借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等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改建、扩建等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