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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避税?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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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加工生产农产品的制造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由于公司大部分客户不需要开发票,为了合理避税,我们计划用这家制造企业的名义再注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或子公司,专门用于不开票销售,但是让我迷惑的是,加工生产的商品是直接可以以小规模分(子)公司名义卖出?还是需要以总公司(一般纳税人)先卖给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小规模再卖给客户呢?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能达到节税的效果呢?
微信用户 2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还是需要卖给小规模的子公司,然后,由子公司卖给客户。2母子公司独立核算。小微企业的所得税300万净利润才27.5的所得税,增值税税率3%,而且附加税费是减半征收

王家权 2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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