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适用范围: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的范围: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