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同销售的情况有:1、非货币性交换中,换出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2、转存货物不视同销售,货物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只要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变化,不视同销售;3、卖一样物品附带送另一件物品,附带送的物品可以不视同销售,因为送的物品价值已在销售物品时一并征收销售收入,并征收了税,送的物品可以只计入产品成本,不视同销售;4、无偿提供劳务不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规定了货物的转移、自用、投资、赠送、分配等方面作出的“视同销售货物”征税的具体规定,但却没有一项涉及关于“劳务”方面的“视同销售”征税问题;5、企业自用的物品,不视同销售;6、赠送的物品不视同销售;7、投资不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