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假定年度有关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86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66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7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100万元;
(3)投资收益30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从居民企业分回股息50万元(符合条件);
(4)税金及附加150万元;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母公司分摊的管理费用100万元;
(7)财务费用1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500万元按20%的利率所支付的年利息10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环保局罚款2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学校捐款150万元,向国家目标贫困县捐赠扶贫捐赠款100万元,直接捐赠给贫困儿童30万元。
要求:计算企业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会计网用户889
2年前 · 发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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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权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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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8600+700+300-5660-100-150-1650=2040
国债收入和居民企业投资收益调减=30+50=-80
母公司分摊管理费100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调整:
(8600+700)*0.5%=46.5
调增90-46.5=43.5
广告费调整: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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