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28 号)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贵司可以根据收据、分割单以及电费发票复印件入账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