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因此,这种情况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无需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