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之间的,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又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