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具体包括以下资产: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3、固定资产;4、生产性生物资产;5、无形资产;6、商誉;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可以转回的主要涉及:应收账款、存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