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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香水是否属于应税商品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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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香水属于应税商品?高档化妆品才是应税消费品吧?
财权 2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高档化妆品属于消费税税目里的化妆品,需要交消费税。而高档香水属于高档化妆品。化妆品包括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刘欣雨 2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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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哪些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已纳税款可扣除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可以扣除的情况: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为原料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成品油
合伙企业进行资金借贷是否属于债权投资?
您说的这个问题,之前确实存在不同的认识,也有很多税企争议,尤其是在全面营改增后涉及到投资理财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先看看您说的国税函【2001】84号文: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强调的是“对外投资”,投资的特点就是——风险,收益不是固定的!而贷款服务(营改增的叫法)就是利息或利率是固定的。所以,营改增之后很多省市对于企业投资理财产品要求是要征收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 这两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本收益的属于贷款服务,需要交纳增值税;非保本收益,属于投资,不征收增值税。 引申到您们的问题上,您们对外如果是收取固定利率的利息或约定收取固定利息的,则属于贷款服务,您们需要交纳增值税(营改增前交营业税);如果不是保本收益,则就是投资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您们现在已经缴纳了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说明也是认可了您们是一种贷款服务而非投资行为。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到您们!
外购免税产品无偿赠送,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同学你好!答案是可以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开具电子发票时,商品编码的 含税价标识选择是还是否?
这个是不影响你开票的哈。开票的时候是根据,开票界面上的含税和不含税按钮切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