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5、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6、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送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7、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8、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