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资讯中心政策解读正文

好消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03-24 16:35  责编:杨子  浏览:1239
来源 会计网
0

  好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正式发文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下为公告原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是否均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后,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本公告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次免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本公告第三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上述月销售额是否超过15万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确定。

  六、2018年至2020年办理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其转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留抵税额按规定计入了“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此部分进项税额可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如何处理?

  答: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出台了转登记政策,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按规定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对其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折让、退回等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额进行追溯调整。目前,转登记政策已执行到期,对该科目核算的相关税额应如何处理,本公告第四条明确规定,因转登记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课程

小规模纳税销售不动产如何填定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在填写申报表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   1.免税政策:根据最新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不超过10万,按季申报不超过30万的销售额(扣除掉不动产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2.填报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申报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表申报→立即填表。   3.申报表填写:   -如果您只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含税销售额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那么您需要按照免税的情况来填写申报表。   -第8栏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应当保持一致。   4.减征额填写:如果适用减征政策,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5.个体户申报:如果是个体户申报,且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30万的金额,填写的地方会有所不同,具体依据是小规模纳税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在填写申报表时,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税务申报的正确性。如果在填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直接联系税务机关获取帮助。同时,由于税务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所以在填写申报表之前,最好再次确认最新的税务政策和填写指南,确保符合当前的规定。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